问题 | 刑满释放囚犯退休时计算工龄的方法 |
释义 |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退休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指的是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关键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法律分析 1、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退休时工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2、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囚犯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融入措施 刑满释放囚犯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融入措施是一个关乎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议题。在现代社会中,为刑满释放囚犯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融入措施至关重要。这既有助于他们重建自我,融入社会,也有助于降低再犯率,维护社会安全。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开展刑满释放囚犯的就业计划,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提供心理辅导和庇护所等。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刑满释放囚犯的接纳和支持,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帮助刑满释放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并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和包容的社会。 结语 刑满释放囚犯的就业和社会融入是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议题。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机会和措施,有助于重建自我、降低再犯率,维护社会安全。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措施,如职业培训、企业就业计划、社会支持网络、心理辅导等,同时消除歧视和偏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这些努力,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共建和谐包容社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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