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是经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经费、法人资格和自主权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完成国家或者公共利益事务,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设立,依法享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财务,自主管理,自主承担经济责任,且在人员编制、薪酬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制度的单位。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是由政府设立的,履行了为民服务的职能任务。依法享有事业单位的权利,如独立核算、自主管理和自主承担经济责任等,同时也承担着事业单位的义务,如制定规章制度、优化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