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人行道的管理归属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城管部门规定,禁止在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交站台、加油(气)站、重要交通节点等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置大排档,以保证人行道的正常使用。 法律分析 违法,由交通管理部门管理。部分城市城管部门对人行道作出规定,划定街路餐饮禁设区域、严控区域。根据规划,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交站台、加油(气)站、重要交通节点等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禁设设置大排档,不得阻碍人行道正常使用。 拓展延伸 城市人行道管理责任归属:寻找责任主体 城市人行道的管理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情况,可能由城市规划部门、市政工程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市政执法部门等承担管理责任。这些部门负责确保人行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包括清洁、修复、改造等工作。同时,也需要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合作,如社区居民、商业机构等,共同参与人行道管理工作。因此,寻找责任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专业能力,确保城市人行道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为市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行走环境。 结语 合理规划城市人行道管理责任,确保公共空间有序。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城管部门应制定合理规定,划定禁设区域,保障人行道畅通。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禁设大排档,确保人行道正常使用。城市人行道管理责任应由多个部门合作,确保城市人行道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为市民创造安全、便利的行走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