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书伤者昏迷情况下能够出,跟一般交通事故是一样的,交通事故中无论受害人是否昏迷,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可以出的。其中责任的划分是交通事责任认定书的主要部分。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一)申请复核的期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推翻 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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