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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