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转非到期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 第五条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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