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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释义
    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1.租赁普通住房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材料: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所需材料: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3.符合放宽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从2018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所需材料: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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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