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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看是否是宅基地
释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一、农村集体宅基地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相互买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按照上述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非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而不是农民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个人,是基于其本村村民的身份获取的。但是我国又实行“房地一体、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不可分离”的制度,如果买卖房屋必然要买卖宅基地,但是法律是
    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宅基地的,既然禁止买卖宅基地,也就不能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严格: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问题。
    (二)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三)内容:以“户”为单位。
    (四)取得:具有行政审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五)无期限性和不可分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不存在限制,只要房屋或建筑物存在,该房屋或建筑物所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一直存续着;若房屋或建筑物毁损或灭失,只要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愿意修复或重建(必要时经过批准),那么其对土地的使用权便可以长久地存续下去。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和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附随设施相分离而单独转让或处分,只能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转让或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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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