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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四)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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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