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能分割 |
释义 | 1、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2、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 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 (1)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3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能分割吗 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以下条件: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2、用于购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3、“小三”未能提供购房出资凭证,以及与婚外情一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等相关证据。 一、结婚后买房是属于婚后财产吗 结婚后买房属于婚后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并且明确约定是只赠与出资方子女的,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应当共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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