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的哪些行为可能涉嫌欺诈? |
释义 | 房产开发商欺诈行为及双倍赔偿要求。欺诈行为包括伪劣房屋销售、隐瞒真实面积、非法销售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若出现抵押、再售、虚假预售证明、隐瞒已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等情形,买受人可要求返还款项、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产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 4、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结语 房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此外,如果开发商出现特定情形,购房者还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应当保护自身权益,对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保持警惕,合理维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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