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开发商非房屋所有权人或伪造房屋权属凭证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 2、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不履行交房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 3、开发商将房屋重复抵押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