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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中走私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中走私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走私的物品属于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范围;二、具备明显的走私特征,如伪装、藏匿等;三、具备普遍性、连续性,如购进、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对走私犯罪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濒危森林、草原植物及其制品、矿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零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处死刑:
    (一)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特别危险毒品的。
    (四)在特定场所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五)以卖淫嫖娼、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手段来源非法获得重大走私毒品的。
    (六)为掩饰、窝藏、转移赃款、赃物,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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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