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 2、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4、用地坐标图2份原件; 5、规划条件; 6、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7、1: 500或1: 1000数字化地形图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