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的工资待遇如何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 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 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被派遣者在待派期间直接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外,最好是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支付,避免派遣协议双方结算的繁琐以及派遣工异地支取工资的困难。 很多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派遣时间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要约定派遣期限,可是实际生活中,派遣单位招聘的派遣工处于储备状态时是不可能确定派遣期限的。因此派遣期限是派遣合同必须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实派遣时间,劳务派遣单位一般会与劳动者进行商量,并且达到双方的共识才可以实施,这个阶段劳动者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派遣时间。如果有事情不能及时履行派遣时间,很可能会产生劳动纠纷,这方面也希望广大劳动者可以警惕。 希望每位派遣劳动者都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在合同期间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法律客观: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员工提供的劳动并无实质差别,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招用的员工同工同酬。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将被认定为无效。但问题在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需要立法部门作出解释。通过规定劳动关系各个阶段的工资水平,政府部门对工资的管理由底线干预变为全面介入,国家对工资分配由指导走向指挥,而用人单位也相应丧失了部分工资决定的自主权。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