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公积金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实践中,一般是均等分割。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