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