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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后是否可以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释义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
    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一、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如修改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依据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要返还给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转让方让方分红时不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公司。就赔偿损失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对由于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
    二、股份有限公司该如何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发放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发放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得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分红方案一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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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