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工作时间标准 |
释义 | 法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具体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