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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指什么呢
释义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指的是:债务人将自己的权利质押给债权人进行贷款,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一、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股权质押可以直接拍卖吗,有哪些范围
    股权质押是不可以直接拍卖,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是有权对出质的股权进行处置的,处置的方式包括拍卖、折价、转让等。范围包括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三、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生效吗
    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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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