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会议通过,需占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决议对所有债权人有效,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天内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十五天内召开。《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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