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
释义 | 只有诉讼离婚才可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不可以在上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户口能在上海办离婚吗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1、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必须在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在上海市不能办理;2、其中一方是上海市户籍,可以在上海市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如果在上海生活一年以上的,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吗 外地户口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但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户口可以办离婚吗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协商离婚。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如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好以后,此时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子女处理的协议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这时就可以起诉离婚了。这时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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