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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私下买卖房屋如何过户
释义
    一、民法典中私下买卖房屋如何过户
    民法典规定,房屋私下进行买卖的,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要持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买卖具体程序
    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则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情况拒绝申请。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评估,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贷款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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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