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
释义 |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协议书与合同没有实质区别。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1、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聘任制公务员不能申请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