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设期限,不能超过30日。 那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以上就是关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再审申请如再到市级检察院申诉有没有设期限或期限多久的相关内容了,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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