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纠纷如何析产分割 |
释义 | 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如下:一般情况下,房屋继承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一、私生子可以分配财产吗? 私生子也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继承份额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但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二婚后财产前妻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二婚后的财产前子女有继承权。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及释义,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效力,其次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对于二婚后的财产夫妻双方均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指定前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以上的法条中可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的子女范畴的,即如果前子女与二婚后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二婚后的财产前子女也有继承权。 三、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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