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殊的犯罪主体,即国有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主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具有索取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和目的,需经单位决策机构授权或同意。单位受贿罪的处罚可同时针对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员。 法律分析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者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内设机构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二)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示例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四)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单位受贿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构成,而在对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则既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也可以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 结语 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较为特殊,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答复,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若利用职权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将构成单位受贿罪。该罪行侵犯的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在主观方面,单位受贿罪表现为单位决策机构授权或同意下,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体现了法人整体意志。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可同时针对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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