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如何追回 |
释义 | 离婚后,自知道另外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起,3年后无权追回。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一方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离婚多年后还可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多年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具体有: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的,一方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转移财产是否要追回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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