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商定著作权的归属,但是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以保护作者、鼓励创作。 法律分析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商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拓展延伸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著作权法中关于委托创作的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如果受托人将委托作品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即时支付约定的报酬。如果受托人逾期未收取报酬,则视为受托人同意委托人行使代为处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著作权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受托人可以将委托作品或者部分作品转委托给第三人,但转委托的作品应当经委托人同意,且转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转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合同约定、创作过程、权利行使等。因此,在涉及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受托人和委托人自行商定,但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这一规定是为了尊重作者意愿和方便委托人有效使用作品,同时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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