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需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前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无需分割;共同财产须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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