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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重庆哪些费用不是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释义
    律师分析:
    以下情况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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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