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否有权利进行强拆? |
释义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征收工作,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市、县级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可以强制征地,但必须依法履行程序,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告,农民通过公告了解征用和补偿安置标准。如果没有公告,则征地可能不合法。 法律分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否有权强制拆迁? 城管局并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拓展延伸 哪些建筑属违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也就是说,在小区楼顶搭建花园、住宅一楼扩建车库或院子都属于违法建筑,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另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过境公路、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建筑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 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没有权强制拆迁,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答案是否定的。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相对土地出让价格较低,且应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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