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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访可以举行公开听证吗
释义
    我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活动中的重大、复杂、疑难事项可以举行公开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于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信访人应向相关机关提出投诉请求。同时,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正在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信访活动时,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哪些事项信访是不受理的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事儿不归信访部门管。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诉涉法等其它法定途径处理的事情不受理。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办理期内不重复受理。
    4、已有复核意见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已经终结的不再受理。
    《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其提出。
    结语
    信访活动中,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事项,可以进行公开听证,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部门不受理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已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正在办理或已终结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机关提出投诉请求,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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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