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特殊诉讼时效及其特点 |
释义 |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1、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都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故传统上又称其为短期诉讼时效,也有少数的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下请求权的提起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权的提起是关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人就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的请求是关于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还有就是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的请求权。 需要注意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的绝对权,并非是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因此也就不应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同时因为此类请求权的提出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侵害、妨碍以及正在面临的危险等情况而提出的,因侵害、妨碍以及危险一直存在,自然也就不会发生诸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类的问题。 对于权利人针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的,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如所有权这些权利派生出的一种请求权权利,与债权性质上的请求权是存在差别的,因此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如果是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所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针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但是有一些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就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使提出也得不到法院支持,这些情形包括:债权请求权的提出是针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的提出是请求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的提出是请求有投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缴付出资的;其他的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有四种情况: 1、普通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时效期间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主要是有关于身体受到损害、关于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租金、出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没有声明以及寄存的财物受到损害等情形,这些情形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3、特殊诉讼时效。主要是其他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 4、最长诉讼时效。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起算计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当然,这个规定的具体适用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未有统一性的规定,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多。 二、欠款商业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业合同欠钱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规定是三年。具体的计算的时间应当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受到侵权行为之日起。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欠款诉讼时效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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