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期限什么时候计算 |
释义 | 要约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要根据不同方式来计算。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没有确定期限的要约,要立即作出承诺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会构成新要约。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是实质性变更。 法律分析 要约以信函或电报形式作出时,承诺期限从信函或电报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信函未注明日期,则承诺期限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时,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开始计算。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一)要约以口头方式作出时,应立即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口头方式作出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则构成新的要约。对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属于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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