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程序如下: 1、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4、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