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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工作失误如何处理
释义
    员工工作失误,根据结果的严重程度区分处理:
    一、工作失误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较轻,可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或记过处理;有员工管理守则或合同约定,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或者做调岗降薪处理。
    二、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在失误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向员工进行追责。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二、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可扣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企业动迁员工如何安置工作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
    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用人单位若要合法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是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基础的判定,所以用人单位要注意平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事实固定。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或培训,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完成一个过渡环节,即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培训。
    (3)再次考核,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
    (4)经过工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5)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不胜任工作属于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其他。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作时间是多少
    1、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关于《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系,从法律层次上讲,《劳动法》属于狭义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后者的等级显然没有前者高。二者不一致如何执行,显然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后,显然依照《劳动法》;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先,那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显然考虑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该规定应视为对劳动法具体实施的一些规定。这种理解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相一致。
    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综上,目前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执行。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解雇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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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