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律师分析: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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