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能否让人付利息 |
释义 | 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不可以让人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订合同时就应该把利息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人依然不负担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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