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货运合同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包括: 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输报酬,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3、运合同中收货人的其他义务。 一、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收货人分别有怎样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二、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 1、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三、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效力 1、托运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 (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 (3)交付运输费用。 2、承运人的义务 (1)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 (2)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3、收货人的义务 (1)领取运输货物。 (2)检验运输货物。 (3)支付运输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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