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台遗产继承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时效及数额;2、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3、按照遗产继承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的公证书。【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