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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真欠条是否有效
释义
    法律分析:传真欠条是有效的。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
    一、传真合同这一说在我国有效吗
    传真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传真合同有效。传真合同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一种,是有效的合同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传真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传真合同纠纷诉讼申请怎么办
    传真合同纠纷诉讼的举证方式是应注意要求对方通过操作使发传真时间、传真号码的内容显示在传真件上。承诺方,最好请要约方明确表示已收到承诺,即合同已成立,将要约方的确认传真与发出要约的传真一并留存,作为证据相互佐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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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3: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