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与逮捕的差别 |
释义 | 拘留与逮捕在刑事诉讼中的区别:拘留是侦查阶段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逮捕是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诉讼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两者在法律性质、依据、适用对象、目的结果、羁押期限和适用机关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3)目的和结果不同。 (4)羁押的期限不同。 (5)适用的机关不同。 拓展延伸 刑拘与逮捕:权力行使的不同方式 刑拘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强制措施,它们在权力行使的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拘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用于初步侦查阶段,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追究。而逮捕则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通常用于侦查终结后或审查起诉阶段,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限制,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刑拘与逮捕在权力行使的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各自的特点。 结语 刑拘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强制措施,它们在权力行使的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拘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用于初步侦查阶段,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而逮捕是检察机关或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用于侦查终结或审查起诉阶段,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刑拘与逮捕在权力行使方式上有明显不同,既有相似之处又各自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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