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受伤患者能否通过新农合报销? |
释义 | 工地受伤老板必须给治疗,但新农合不给报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时,单位应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不报销。工地受伤老板必须给治疗,这是法律规定的;工地意外以及其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新农合不给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延伸 工地意外伤害:新农合是否覆盖相关医疗费用? 工地意外伤害发生后,受伤患者是否能够通过新农合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是一个常见的疑问。根据相关规定,工地受伤患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新农合的医疗保障的。首先,受伤患者需要在工地发生事故后及时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其次,根据新农合的规定,工地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受伤患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然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受伤患者及时咨询当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工地意外伤害发生后,受伤患者是否能够通过新农合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是一个常见的疑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地受伤患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受伤患者及时咨询当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及时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是确保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关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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