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监督部门有各级人大和政协、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检察机关、财政部、各级政法委等。监督形式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或者分为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临夏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本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 (六)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协调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八)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九)办理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