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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凡是在室内发生的抢劫犯罪都是入户抢劫吗
释义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这里“户”的概念,是有特定含义的,并非只要是室内,都叫“户”。“户”的基本概念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因此,家庭住宅属于“户”,但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关系。
    (1)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虽然不是公民自己的住宅,但也认定为“户”。
    (3),“前店后宅”或者“店宅共用”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是否认定为“户”?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其次,并非所有发生在“户”内的抢劫行为都属于“入户抢劫”。法律对“入户抢劫”的惩处重点在于“入户”的非法性。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凡是取得“户”内人员同意而入户的,即使行为人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犯罪的,也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再次,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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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