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立案说明在执行了吗 执行立案明已经在执行了。 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 1、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已经生效了。 2、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基本上有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原审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了。 执行案件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要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4、承办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5、承办人要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