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
释义 | 船舶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资料; 3、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在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一、车船税的缴纳时间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按以下申报纳税期限缴纳: 1、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2、新购置的船舶,应在取得船舶登记证书的当月缴纳。其他应税船舶,应在办理船舶年度检验之前缴纳。 3、转籍、转让、报废车船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缴纳。 二、捕捞证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渔业捕捞证需要前往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 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 (一)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 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责任。 (二)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 (三)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裁定书由院长批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拍卖船舶因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在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申请人又提请终止拍卖船舶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终止申请的,申请人应承担在拍卖船舶准备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准许的,裁定驳回申请。 (五)拍卖船舶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 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不预付的,其申请不予准许。 (六)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拍卖船舶的,应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当局、已登记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已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发出售船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拍卖船舶的时间、地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等,以书面形式并以签收邮件或能确认收悉的任何电子或其他适当手段,在拍卖前三十日发给已知的前述被通知人。 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在我国对外发行的主要报刊和当地报刊上连续公告三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 2、成立拍卖船舶委员会负责卖船事宜; 3、拍卖的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 4、办理债权登记事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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