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下遗嘱需要儿女签字吗 |
释义 | 一、遗嘱需要儿女签字吗 一般来说遗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生效的。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委托儿女代书,但此时不管儿女是否签字,对于遗嘱的效力都是没有影响的。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二、立遗嘱时子女需要到场吗? 立遗嘱时子女可以不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字确认。立遗嘱最好找律师见证,这样遗嘱的效力不会轻易被撤销。 三、子女能当遗嘱见证人吗?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子女属于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意志,因此,子女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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