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占道经营,有权扣车,但需要要求城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定的停车位应该只能停车而不是摆摊。普通市民按照政府划定区域进行摆摊可以的。另外,使用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的企业,应持有有效证照,并且在合法的地点摆摊,禁止转包转租,保障安全,合规经营。同时,在摆摊时不能影响居民生活和安全出行,不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另外有些城市道路有下划线的摆摊的位置,交了费就可以去摆摊,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有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擅自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等隔离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开展经营性活动。 占道经营就属于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行为一定会有商品物料和经营工具存在。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 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